香港有市場壟斷嗎?(20/01/2012)
撰文:石傲枝
欄名:枝梧以對(刊登於經濟日報網站 http://hket.com)
(原文張貼於石傲枝文集)
之前幾篇得到不少讀者回應,其中不乏獨到見解,本人獲益良多。讀者的見解不少都與我本打算討論的題目相關,與其逐一回應,我打算每當我題目涉及相關問題時,再作討論。
今次打算討論的,是市場壟斷問題。
搞清楚何謂市場壟斷
市場壟斷,是指某特定市場有少量的供應者,佔著很大的市場份額的情況,每有市場壟斷情況,壟斷者都會有很強的誘因通過協商,減少彼此競爭,例如限制生產或供應量、聯手抬價、以區域或貨品類別劃分市場,互不干涉。在競爭減少的情況下,貨品價格提升,顧客因而多付。若果顧客多付的,全都轉化為商家的利潤,一正一負若可拉平,整體而言沒有損失,就不需要規管。
但減少競爭的行為,除了利潤轉移外,同時使社會整體生產或供應量,低於最符社會效益的水平,令整體社會出現效益損失,或可說「社會有部分資源沒被好好利用而浪費了」。這部分的整體社會損失,就是為何應支持減少壟斷的最基本原則。
正反兩方理據不清
坊間對是否規管市場壟斷的討論,通常都捉錯用神。一方面,支持規管的,說「市場壟斷是不公平的,剝削中小企業及消費者」云云,但從以上解釋可見,反對壟斷的理據,與什麼「公平」「公義」或「保障消費者」等原則無關,這只是怎樣的市場環境不會浪費社會資源的問題(我一直強調我對社會政策的想法,都離不開商學院的範圍)。
另一方面,反對規管的,尤其不少高呼「自由市場萬歲」的財金商賈,說「規管市場壟斷是違反自由市場原則,不利經濟發展」云云,卻更顯得連基本經濟知識也沒有,邏輯混亂。真正支持市場運作模式者,應因為壟斷情況偏離自由市場運作的模式,致社會效益損失,而支持減少壟斷如加強規管等,而不是反對。
我之前幾篇都有提及,香港市場因為壟斷,結構上難以保持長遠增長。有讀者指出,香港只有少數行業有專營權,因此沒有幾多市場門檻,因此沒有壟斷云云。
哪類壟斷行為最應被規管?
首先,壟斷並非只源於專營權,而通常由政府限制專營權所產生的壟斷情況,都有比社會經濟效益更重要的公眾利益考慮(如由政府單一供應食水),或屬於自然壟斷(傳統例子是供電,但在不少地區已證明供電行業引入競爭的可能),這類專營權,多被視為可被接受的例外。
壟斷也源於其他各種市場門檻。其中部分門檻如「高固定投資成本」、「高技術需求」等,屬正常經濟發展出現的情況,就算產生壟斷,也被視為短期情況,少會被視為問題。但若市場門檻是因現市場主要參與者,通過人為協作手段,以「供應限制」、「割喉減價」等方式產生,則有違市場原則,亦會出現社會資源浪費的情況,因此最應受到規管。
香港不少行業,原則上雖然自由進入,但實際上往往面對各種人為壟斷情況,貨源供應被限制,定價不自由,部分市場被限制進入,甚至被限制租用店鋪等,若果不作規管,只會出現社會資源浪費,整體經濟損失。下次我會以現實例子解釋一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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